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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程序流程
1、申报材料齐备、合乎法律规定方式的,理应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办理,并于接到申报材料5日内出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报材料不齐备或不符法律规定方式的,理应现场或于接到申报材料5日内出示《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之必须更正的所有内容。
申请者依照规定缴完所有更正申报材料的,理应审理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办理,并于接到所有更正原材料5日内出示《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者瞒报相关状况或是给予不实资料申请办理电信增值业务运营批准的,理应不予以审理或是不予以行政许可事项,并给与警示,申请者在一年内不可再度申请办理该行政许可事项。
4、省通讯管理局理应自接到申报生效日60日内进行核查工作中,做出给予许可或是不予以准许的决策。给予准许的,授予《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以准许的,理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者并表明原因。
5、准许行政许可事项的理应自作出决定生效日十日内向型申请者授予、送到行政许可事项有效证件或别的行政许可事项公文。
6、许可证办理由企业法人代表领到,或是由其授权委托人凭授权委托书领到。
7、省、自治州、市辖区范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期限为5年。
申请办理运营的电信增值业务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相关要求需经相关主管机构事前审批允许的,理应递交相关主管机构审批允许的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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